記者 劉銘
近日,四川省保護消費者權益委員會發(fā)布今年一季度投訴分析報告。報告顯示,一季度,四川省各級消委會共受理消費者投訴19086件,其中通過全國消協(xié)智慧315平臺在線受理6534件;線上線下累計解決投訴14996件,解決率為78.57%,為消費者挽回經濟損失794.88萬元。報告顯示,汽車消費合同違約、餐飲服務安全漏洞、免費營銷陷阱及預付式消費“跑路”風險成為困擾消費者的四大問題。
質量問題投訴居首
按投訴性質劃分,質量問題投訴5708件,占總投訴量的29.91%;售后服務問題3612件,占比18.92%;安全問題1997件,占比10.46%;合同問題1936件,占比10.14%;虛假宣傳問題1832件,占比9.6%;價格問題1765件,占比9.25%;計量問題391件,占比2.05%;假冒問題359件,占比1.88%;人格權益問題148件,占比0.78%;其他投訴1338件,占比7.01%。
按商品種類劃分,食品類、家用電子電器類、日用商品類投訴居前三位。同比來看,交通工具類投訴上升顯著,家用電子電器類、服裝鞋帽類、房屋及建材類投訴呈下降趨勢。按服務種類劃分,生活社會服務、教育培訓服務、銷售服務投訴居前三位。其中,生活社會服務、互聯(lián)網服務及銷售服務投訴同比上升,金融服務、電信服務和文化娛樂體育服務投訴呈下降趨勢。
汽車消費投訴攀升
一季度,四川省各級消委會共受理交通工具類投訴825件,占總投訴量的4.32%,同比上升1.51個百分點,成為商品類投訴中增幅最快的品類。其中,家用汽車投訴量顯著攀升,主要問題是合同違約:一是口頭承諾與合同約定不符,銷售人員為促成交易,口頭作出優(yōu)惠承諾,卻未將相關內容寫入書面合同。消費者后續(xù)主張權益時,經營者往往以口頭承諾無效為由推諉。二是交付環(huán)節(jié)違約,經營者未按約定交付車輛合格證,導致消費者無法正常上牌,根源在于經營者違規(guī)將合格證抵押融資,售車后未能及時解除抵押、交付合格證。三是格式條款侵權,經營者以“購車立減”“零利息貸款”為噱頭吸引消費者簽約,卻通過“最終解釋權歸本店”等格式條款規(guī)避自身責任,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。
今年1月,綿陽消費者楊先生被某車行“購車立減3萬元”的宣傳吸引,銷售人員口頭承諾貸款零利息,楊先生遂簽訂購車及貸款合同。首次還款時,楊先生發(fā)現(xiàn)月供含利息,總利息達8000元。車行卻以“活動最終解釋權歸本店”“合同已簽”為由推諉。楊先生投訴至綿陽市科技城新區(qū)消委會,要求車行承擔利息。消委會調查確認車行未兌現(xiàn)優(yōu)惠,零利息宣傳不實。經調解,雙方達成協(xié)議:楊先生提前結清貸款,8000元利息由車行承擔,車行拆除違規(guī)宣傳物料。
營銷噱頭暗藏陷阱
一季度,四川省各級消委會共受理虛假宣傳相關投訴1832件,占總投訴量的9.6%。部分經營者通過“引流—誘導—拒退”的固定侵權模式,通過線下促銷、街頭攬客、電話營銷等渠道,以免費福利為噱頭,搭配夸大功效、限時優(yōu)惠等話術,強化消費者零成本、無風險的認知,實現(xiàn)精準引流。
交易環(huán)節(jié)中的違規(guī)形態(tài)主要有兩種:一是刻意隱瞞服務細則、退款條件等關鍵信息,剝奪消費者知情權與選擇權;二是以“免費領禮無需消費”“體驗不滿意可全額退款”等虛假口頭承諾誘導消費者沖動付款,尤其針對經濟能力較弱的年輕群體,通過墊付資金、誘導大額消費等方式強制交易,形成“虛假宣傳+誘導消費”侵權。消費者受免費福利誘惑,往往忽視宣傳真實性與交易細節(jié),直至體驗后發(fā)現(xiàn)服務與宣傳嚴重不符,才察覺陷入消費陷阱,而經營者多以“已享受服務”“合同約定”為由拒絕全額退款或推諉拖延,導致維權受阻。
2025年12月4日,19歲高中生小吳被興文縣某美容養(yǎng)生會所以免費體驗為由邀請進店,店員在服務期間誘導其簽訂優(yōu)惠后價值1萬元的美容服務協(xié)議。因小吳僅能支付500元,會所經理為其墊付9500元,小吳次日私自取走家中錢款結清費用。今年2月5日,小吳母親得知實情后向興文縣消委會投訴,要求全額退款。商家兩次拖延調解,調解時以小吳已成年、已享受服務為由僅同意退款8000元。經消委會多方協(xié)調,商家最終同意退還9500元,并承諾停止不當營銷。
餐飲服務問題突出
一季度,四川省各級消委會共受理餐飲服務類投訴1448件,同比增長85.4%。投訴主要集中在三個方面:一是食品安全問題,包括食品中有異物,食材不新鮮、有異味、已過保質期等;二是服務質量問題,包括商家服務態(tài)度惡劣、效率低下,就餐場地安全無保障、預訂服務糾紛等;三是價格與收費問題,如菜單標價與實際結賬金額不符、部分菜品或服務未明碼標價,商家擅自收取未提前告知的服務費、違規(guī)設置最低消費等。
今年1月15日,廣安市廣安區(qū)消委會接到消費者王女士投訴,稱其于2025年12月在當?shù)啬郴疱伒曛Ц?9元購買餐飲優(yōu)惠券,券面注明“套餐含四葷四素并贈送10次鍋底”。王女士使用一次后再次預約時,經營者拒絕兌現(xiàn)優(yōu)惠。經消委會調解,雙方達成一致,經營者按券面承諾履行優(yōu)惠。
消費者羅先生于今年3月9日晚在犍為縣南街某餐廳就餐時,經過門檻處因飲酒摔傷,導致門牙脫落2顆、周圍牙齒松動及身上多處挫傷。3月12日,羅先生撥打樂山市心連心熱線,希望協(xié)調商家賠償醫(yī)療費。犍為縣消委會介入后,調取監(jiān)控確認消費者摔傷屬實,發(fā)現(xiàn)餐廳門檻處無服務員提醒、無安全提示牌,商家未履行安全保障義務。經多次調解,經營者同意補償羅先生2000元,雙方達成和解。
預付式消費維權難
預付式消費覆蓋美容美發(fā)、教育培訓、生活服務等領域,相關投訴居高不下。消費糾紛主要集中在三個方面:一是經營者單方面設定“特價不退”“一經售出概不退款”等霸王條款,拒絕消費者合理退費訴求;二是充值后變更服務規(guī)則,如限制抵扣金額、縮短使用期限等,未履行事前告知義務;三是經營者閉店、轉讓或經營不善時,拖延、拒絕退還剩余預付款,導致消費者維權困難。
今年2月,一位剛畢業(yè)的消費者在宜賓市敘州區(qū)某美容機構充值5.31萬元,后因無還款能力、生活負擔加重,向商家提出全額退款遭拒。敘州區(qū)消委會介入調解,初期商家僅同意扣除已提供服務及產品費用后退款3.4萬元,雙方分歧較大。調解員向商家宣講預付式消費相關法律規(guī)定,同時說明消費者實際困難,引導經營者兼顧法律責任與社會責任。最終雙方達成一致,商家退還消費者5萬元。